花蓮縣消防局 徵求 技佐~2020-02-15

徵才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消防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0-01-31~2020-02-15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2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防焰規制、檢修申報。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E-Mail a120106@zcs.mail.h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技佐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備齊下列資料各1份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等並請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106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電話:03-8462119轉4602黃小姐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5日止(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本局人事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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