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消防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1-31~2020-02-15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2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防焰規制、檢修申報。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
聯絡E-Mail | a120106@zcs.mail.h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技佐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備齊下列資料各1份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等並請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106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電話:03-8462119轉4602黃小姐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5日止(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本局人事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