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 備取1名(擇優)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1-03~2020-11-11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 (四)具臨床心理師執照且有三年以上之臨床心理實務工作。 (五)熟悉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六)具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年資或安寧療護心理師專業證明。 (七) 具PGY臨床教師或計畫主持人資格尤佳。 (八) 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誠與溝通能力。 (九) 具英語能力者尤佳。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person30202@tph.mohw.gov.tw |
工作項目 | 臨床心理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臨床心理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5)醫事專門職業證書(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8) 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
聯絡E-Mail | person30202@tp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