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徵求 課長~2021-11-16

徵才機關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課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1-02~2021-11-1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具行銷推廣、活動規劃等相關經驗。
(三) 具政府採購基礎證照尤佳。
(四) 主管歷練1年以上者尤佳。
(五) 近5年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本處推廣教育業務規劃、督導與考核事項。
(二)本處推廣教育年度施政計畫控管事宜。
(三)綜理本處推廣教育業務及預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四)本處推廣教育文稿審核及人員調派、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聯絡E-Mail mj-AHUA@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線上應徵: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明文件】:1.最近1次派令2.現職銓審函3.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及6.其他相關證件(如採購基礎證照)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請填寫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寄送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勿寄紙本),請至本處網址:https://www.tcyd.gov.taipei/機關徵人下載,填妥後將檔案寄至信箱mj-AHUA@mail.taipei.gov.tw。
(三)詢問本職缺業務內容請電洽林課長 (02-23514078轉分機1720),其他詢問請洽人事花小姐(分機1770)。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AB33B0AB0731423&sms=69B4E6B26379EE4E&s=F125152B88842A87)。
(五)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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