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27~2021-11-03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4)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者為優。 (5)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以工代賑、急難紓困、(獨居)老人綜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聯絡E-Mail | bq-109@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3日止: (一)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請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並請填入簡要自述。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我要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用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社勞行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本所「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08號8樓臺北市中正區公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辦事員職務」,或以電子郵件(bq-109@mail.taipei.gov.tw)投遞,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時請帶身分證查驗),未通知面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