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26~2021-01-30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植物病蟲害、農藝及園藝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經歷:具植物檢疫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三)資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五)其他:無。 |
工作項目 | 執行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輸入檢疫物攔截有害生物之鑑定、辦理植物檢疫行政工作,需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 |
聯絡E-Mail | shmily@mail.khbaphiq.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0年1月30日前 ,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最近三年獎懲資料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二)非現職人員採通訊應徵,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月30日前逕寄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士及日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室聯絡電話:07-972051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相關證件。 報名日期:110年1 月26 日至110年 1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