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徵求 檢查員~2021-04-30

徵才機關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檢查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4-19~2021-04-30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具電機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處勞動檢查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聯絡E-Mail f7224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0年4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自傳並簽名、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完整上傳。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6512 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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