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科員~2021-10-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10-05~2021-10-13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缺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市政說明會、里基層建設座談會。
二、辦理特優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表揚。
三、區里行政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1299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5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
(四)請檢齊上述資料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甄選(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范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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