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法警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0-03-31~2020-04-14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備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夜班及假日值勤。 |
工作地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羅東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 |
聯絡E-Mail | chc0420@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 1.口試:佔總成績100%。就參加甄選者之專業知識、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格),不予錄取。 2.體能測驗:實施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含)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含)以內;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地址: 1.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14日(星期二)止,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地址:260011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法警」字樣。聯絡電話:03-9324194分機302陳小姐。 3.簡章及表件下載:請至下列網站下載報名相關資料,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ild.judicial.gov.tw (三)應繳證明文件: 1.報名時請將以下文件影本以A4紙張列(影)印,並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 (1)報名表1份(請貼照片並簽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貼照片及本人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7)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 (8)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9)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 2.除現職法警外,應徵人員應於甄試前至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於甄選當日繳交「體格檢查表」;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試。 3.報名所附資料於甄選後留存本院,初審資格不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所附資料,請於報名時檢附足額回郵信封,本院將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寄回。 (四)甄選時間及地點: 1.甄選日期及時間:1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2.初審符合資格者,預訂於109年4月22日(星期三)以前在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最新消息公告甄選日期,不另通知;甄選當日上午9時10分報到後,依序進行口試,口試完畢後統一至宜蘭運動公園進行體能測驗。 3.甄選地點: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五)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1.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必帶)、另擇一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雙證件)參加甄選,未攜帶雙證件者不得應試。 2.本項甄選各項公告恕均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甄試,將依宜蘭縣政府公告辦理,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亦不另行通知。 (六)甄選結果: 1.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查詢。 2.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