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僱用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4-01~2020-04-1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文書處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收發及分文。 (二)檔案管理(含稽催、歸檔、銷毀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等事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
聯絡E-Mail | 1185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評分總計100分(書面審查佔70%,口試佔30%),以總分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至分娩假結束之日止。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09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郵寄或逕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陳思穎小姐收、電話:02-27208889分機2070);逾期(如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