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交通事業人員 |
官職等 | 高級技術員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25~2021-01-1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都市計畫或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推動鐵道資產活化開發之規劃評估。 (二)都市計畫變更。 (三)都市更新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鐵路管理局資產開發中心 (本職缺編制單位為臺灣鐵路管理局企劃處,全日派兼任務編組資產開發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0604171@rail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請於110年1月11日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平臺「職缺應徵」或「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撰寫簡要自述),上傳附件資料(需含歷年銓敘部審定函)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蕭小姐(02)23815226分機9058。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