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徵求 稽核(預估缺)~2021-01-08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稽核(預估缺)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04~2021-01-08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者。
(二) 任事積極負責,英文中高級程度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具10年以上金融監理工作經驗。具有會計師及內部稽核師等專業證照尤佳。
(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又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依其所屬組織法規或管理規章,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辦理指名商調;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者。
(五)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 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與本局監理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業之股票,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工作項目 辦理保險業會計制度之規劃及管理等相關業務、保險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推動、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保險預警系統之管理、保險業資金運用管理、保險業風險管理、保險業訴願及訴訟等業務之處理、評估保險準備金適足性、保險業清償能力監理、保險精算及其他交辦事項等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板橋火車站同一棟辦公大樓)。
聯絡E-Mail bcs510788@i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 線上報名: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及英檢證明影本等資料。
(二) 紙本寄送:請將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及英檢證明等資料影本各一份(以上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雙面列印),於110年1月8日以前逕寄本局人事室陳先生收(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聯絡電話:8968-0767,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保險局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亦恕不退件。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另酌列正取名額2倍之候補名額,候補名額自本項甄選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未獲遞補時,本項候補名額之甄選即主動註銷,所送資料無論錄用與否概不退件。
(四) 聯絡電話:(02)8968-0767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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