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1~2025-12-25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財稅金融、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符合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金融、保險、精算、統計、會計、企管、經濟、商學、資訊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錄用)。 三、任事積極負責、對金融檢查工作有濃厚興趣並具有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或數位金融、大數據分析、資訊處理等工作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五、另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測驗中級以上等級,並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考量。 六、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八、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以及未持有中國大陸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居住證。 九、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 工作項目 | 辦理金融檢查業務。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板橋車站大樓15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
| 聯絡E-Mail | hsinic@feb.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完成報名並上傳附件: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派令及銓審函、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英文檢定證書等,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592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