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徵求 聘用助理訓練師~2026-03-26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助理訓練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3-06~2026-03-26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6.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7.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8.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9.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10.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1.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2.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
※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漆作裝潢、家具木工、門窗木工之其中一項。
※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家具木工乙級、門窗木工乙級、裝潢木工乙級、油漆塗裝(建築塗裝)乙級之其中一項。
(二)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三)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築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訓練場(楊梅區秀才路851號)、幼獅訓練場(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
聯絡E-Mail edison12@wd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分署徵才」下載「建築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報名資料填妥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dison12@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應檢附之表件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依序裝訂如下:
1.本分署建築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
2.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本。
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文件或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相關經驗)。
6.語文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7.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115年3月26日(星期四)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人事室收(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建築職類助理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電話:03-4855368分機2181人事室陳先生,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608自辦訓練科陳小姐。
(六)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5,624元)。
(七)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遞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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