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秘書~2026-03-16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6-03-10~2026-03-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現職人員。
(二)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人員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二)辦理國家賠償、訴願業務會稿。
(三)法制事項及法令規章蒐集。
(四)襄理研考、文書、採購等綜合統整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聯絡E-Mail yen90513@yahoo.com.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3月16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
網(My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
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
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
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
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
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職系認定資
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2.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符合
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
件。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
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
準,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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