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聘用保護性社工(限身心障礙)~2026-12-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聘用保護性社工(限身心障礙)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2-24~2026-12-31
資格條件 薪點:296至440薪點(新臺幣4萬2,742元至6萬5,12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48,544至65,120元)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二、(48,544至62,752元)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惟105年12月31日前任各政府機關之現職社會工作人員不在此限),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三、(46,176元)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惟105年12月31日前任各政府機關之現職社會工作人員不在此限)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四、(46,176至62,752元)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惟105年12月31日前任各政府機關之現職社會工作人員不在此限)之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五、(42,742元)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工作項目 一、保護性社工業務(80%):
(一)社區多重議題個案( 家暴性侵、精神、自殺等)之整合性評估、處遇及資源連結等一線服務。
(二)參與及聯繫高危機會議與社區處遇聯繫協調。
二、行政業務執行(20%):
(一)每月統計處遇月報表、召開小組會議討 論處遇計畫及當月工作執行狀況及下月工作重點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職缺將派駐於為臺北市自殺防治中心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聯絡E-Mail vf248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黃育佳/(02-27208889#7162)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具身障手冊(證明)者應徵。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黃育佳(02-27208889#7162)。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7.本職缺保留予身心障礙求職者,非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分相關證明文件者請勿主動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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