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官職等;每月薪資31,400元 |
職稱 | 觀護佐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19~2022-12-30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諮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 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三) 經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勞工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六)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七) 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工作項目 | (一) 依法務部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 1.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2.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及登錄電腦資料。 3.協助辦理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4.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5.協助追蹤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6.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詳實填載紀錄,並陳報觀護人為後續處理。 7.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查核,依其執行情形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8.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 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
工作地址 |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須檢具之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報名簡章及報名表等請至本署網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162/297164/1024887/post自行下載。 (二)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聯絡電話:06-2959731分機2304傅小姐、分機2308童先生、分機2820康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