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徵求 技士~2023-03-31

徵才機關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3-03-22~2023-03-31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具公務人員普通(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及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建設課業務及臨時指派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村)德興路36號)。
聯絡E-Mail a660018@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
二.意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2年3月31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闡述調職之動機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甄審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連絡電話:08-8782012轉21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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