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業務助理(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2022-07-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7-21~2022-07-28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三、熟悉電腦操作、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薪資待遇:高中(職)畢業/每月新臺幣25,410元,大專以上畢業/每月26,040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長租車歸責案件及協助入案查核。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於111年7⽉28⽇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室游先⽣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以下書⾯資料,請以A4依序裝訂)履歷表(請務必⾄本處網站https://traffic-tad.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履歷表及簡歷表均需填寫)、最⾼學歷證件影本、有效期限內之⾝⼼障礙⼿冊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無則免附)及國⺠⾝分正反⾯影本。⼆、資料不⿑或逾期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臨時⼈員、⽇夜聯絡電話」;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附⾜額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還。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員2名,⾃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列冊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四、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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