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3-10

徵才機關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3-03-03~2023-03-10
資格條件 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 空氣及噪音振動污染管制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空氣及噪音振動污染管制工作之推動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三)空氣及噪音振動污染相關管制法規之執行暨污染防治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參加環境保護、公害管制研商會議。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聯絡E-Mail 61213@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2年3月10日前,檢具職務代理公開甄選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徵才專區-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 下載)、個人戶籍謄本影本、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掛號郵寄:「300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信封併請註明「參加職務代理公開徵選」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時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68920轉1304江小姐。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 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酬:月薪36,316元起。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應徵人員須具備:1.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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