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徵求 採尿人員~2022-05-13

徵才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臨時人員
職稱 採尿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數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5-03~2022-05-13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報名日期為準)。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有word、excel、中文打字等基礎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七)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臨時人員,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依法務部訂頒之「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之程序完成對應受尿液採驗人採尿,並確保尿液檢驗品質與判定結果正確性,並辦理下列事項:1.辨認受檢者身分。2.指導受檢者採尿程序。3.監看尿液檢體之採集。4.監管採尿容器及尿液檢體。5.完成監管檢體紀錄表。6.檢查並紀錄檢體之溫度與容積。7.檢視檢體有無異狀並紀錄。8.負責尿液檢體之封缄及標籤。9.負責尿液檢體之分裝、冷藏、管理、回收、登錄。10.其他與採尿業務相關之行政作業或交辦事項。
(二)能完成採尿室「硬體設備操作」、「完成採尿作業」、「正確檢體保存與送驗」、「將相關結果登錄進行簿冊」。
(三)對尿液採驗應注意防範受檢者冒名頂替,並應知悉重要性及陽性反應案件之尿液檢驗報告後續法律流程等、知悉說明盲績效監測檢體使用應注意事項(含盲績效監測檢體之安置方式及檢體之銷毀程序)、以及正確辦理尿液檢體封緘等相關作業。
(四)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五)按時辦理並呈送採尿相關文書報表與統計(含三聯單、文書簿冊等) 至觀護人室核章,並進行採尿室清潔維護、遵守採尿作業規定與安全守則。
(六)機動性協助其他本署交辦之觀護業務事項。
(七)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備文件:
參加甄試人員,應符合應甄資格條件並檢具下列(一)至(五)報名應備文件,符合者始得參加口試,「應甄資格條件」不符合或「報名應備文件」有缺漏者,不得參加口試,本署亦不另行通知補正。
(報名應備文件(五)之「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如因配合各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報告出具時間,致無法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一併寄出,至遲得於實際報到日起10日內提交於本署工作人員)。
(一)報名表及個人簡歷。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四)切結書。
(五)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體檢項目含胸部X光檢查)。
二、薪資:每月月薪25,250元,勞、健保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三、簡章索取下載:
(一)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二)現場索取: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4樓總務科。(欲現場領取者,請先電話聯絡承辦人許小姐,電話:03-2160123分機4029)
四、報名日期: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3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署(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或專人於本署上班時間送至本署收文室,封面註明「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總務科」及「參加臨時人員甄選」,報名日期以本署收件日期為憑。
(二) 逾報名日期送件、收件,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五、甄選方式及相關事項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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