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七等 |
職稱 | 聘用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4~2023-03-06 |
資格條件 | 請詳閱甄試簡章,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一、須具(一)或(二)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理、工、醫、農、管理科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二)國內外理、工、醫、農、管理科系大學以上學歷者,須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 1.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若以學分取得資格者 須先經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函認定)。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 經驗二年以上者。(請出示證明文件,須可看出工作年資與本職務相關,請勿檢附勞保年資證明) 二、理、工、醫、農、管理相關科系一覽表以本簡章公告內容為限(若原科系因更改科系名稱,亦請自行列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 、董事 、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1.轄內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事項: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一般檢查、重大災害檢查等及 後續處分事項。 2.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核備等事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
聯絡E-Mail | 1003338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詳閱甄試簡章,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2.聘用期間:自112年實際到職日起,113年是否繼續聘用,須視112年考核結果與113年預算經 費來源而定。 3.本處收受文件後,將辦理初審檢視資格,並擇優面試,合格者將採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應徵者欲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4.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若有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有效(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5.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 施小姐。 6.本職缺為預估缺,開缺時間為112年3月13日至112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