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第七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教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20~2019-12-2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公務人員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者;熟悉學校教育行政相關工作者尤佳。 (二)工作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具備操作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Internet操作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或其他調任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之一者;無雙重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需設籍滿10年以上者。 (五)現職非教育行政職系或得予調任教育行政職系之相關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或得予調任教育行政職系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等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高中部生活輔導組有關學生差勤、獎懲及校園性平各項會議等相關事項。 (二)高中部導師會議及教師請假之代理導師排定等相關事項。 (三)生活輔導組各項會議資料準備及會議紀錄等相關事項。 (四)生活輔導組各項經費協助管理及核銷等相關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校學務處。(11551 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 南港⾼中)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電話:02-27837863分機252、251。 應繳表件: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一)報名需用相關表格請至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網址:http://w3.nksh.tp.edu.tw)下載自行開啓附件檔案填寫使用。 (二)請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影本(證件影本恕不退還,請以A4紙張印製並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 1.報名表1份(黏貼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2.簡要自傳表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 4.畢業&學位證書。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現職派令。 7.現職銓敘審定函。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9.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無則免附)。 10.兵役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