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社會工作員~2019-12-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12~2019-12-2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具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審查及綜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聯絡E-Mail ha112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8年12月2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社會工作員),或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等附件上傳,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洪麗晴股長 (電話: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改撥02-27208889轉分機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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