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08~2019-07-1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以上。 (三)具備勞工行政工作經驗及具政府採購相關經驗、證照者優先錄取。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綜理該課業務及輔導等相關業務。 2.需具規劃、溝通協調及分析統合能力。、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108年8月1日以後新工作地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近5年獎懲令(5)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親自簽名 (含自傳)。(6)身分証正反面(以上除履歷表須正本,餘均為影本) 2、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8年7月15日前郵寄或送達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周小姐收「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職訓中心課長」),連絡電話:02-89692150分機2133周小姐。1.經書面審查符合徵才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正取:1人,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4、本次徵才仍採書面方式,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本室郵寄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