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 職稱 | 課長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19-06-19~2019-06-28 |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符合經建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之薦任第7至8職等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3.戶藉或居住地位本縣市及曾辦理土木工程業務者,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所財經課業務、土木工程業務及臨時指派業務。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屏東縣枋山鄉(村)枋山路82號)。 |
| 聯絡E-Mail | a750014@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補實職缺。 二.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末頁簽名),並貼2吋照片1張;.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等相關證件影本(請依續裝訂)。於108年6月2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陳先生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財經課課長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審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連絡電話:08-8761107轉33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