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04~2018-10-08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並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自治事項、區里建設經費設備採購、擴大區務會議、新住民、戶政、選舉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07年10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並依序排放,以掛號郵寄至40149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臺中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收,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一般民政職系課員」。聯絡方式:04-22151988分機721林先生。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1張)。 2、現職派令。 3、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4、考試及格證書。 5、畢業證書。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