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29~2019-06-04 |
資格條件 | 甄選者應為中央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
工作項目 | 負責公務駕駛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至本署服務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並於108年6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俾依規定辦理甄選事宜: (二)應檢附證件如下: 1、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6、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書表(面試時繳交)。 7、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 (三)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另擇期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每月依技工工餉薪點新臺幣28,930~34,375元,加(值)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