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稅務事務官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擇優錄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23~2018-02-14 |
資格條件 | 遴選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符合下列資格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一)具有下列各項學經歷及考試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未具外國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藉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定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之身分)。 (五)身體健康,無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承法官之命,辦理下列業務: 1.稅務事件之資料蒐集、分析。 2.財稅、會計等專業意見之提供。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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