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程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7-30 |
資格條件 | 1.學經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學以上土木、建築、室內設計、機電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2.具有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建築製圖技術士、乙級室內裝修「施工」或「設計」技術士、營建管理技術士、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照之一者尤佳,並得依該證照性質核予各項證照加給。 3.上述條件外,如有曾經擔任機關其採購及工程實務經驗者且能獨當一面,優先考量。 附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無則免)。 |
工作項目 | 1.工程業務及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或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
聯絡E-Mail | upg2005ex@vhy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1)履歷(含自傳)。(2)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證照影本、(4)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在職證明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請以A4大小紙張備妥相關資料)。(5)聯絡地址及電話。於114年7月30日公告截止時間前(收件日17時前寄達)務必以掛號郵寄送至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秘書室(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工程管理師」職務),或親自送達。 2.甄試方式:筆試-工地實務作業(佔70%)、口試-表達能力、工程經驗、專業能力等 (佔30%)。 3.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含筆試及口試)並依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正取未能依時報到者,將視為放棄由備取者遞補);不符資格者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依輔導會規定錄取人員應在本院服務2年以上,以避免短期任職,影響業務推展。 5.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 6.符合資格者,甄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甄試時請至本院研究大四樓秘書室報到,並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以便驗證,其餘注意事項如甄選簡章內容。 7.聯絡方式:電話號碼:03-8883141分機3002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