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8~2025-08-01 |
資格條件 | (⼀)公務⼈員⾼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政府(基層)公務⼈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作職系任⽤資格⼈員。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應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作師證書。 |
工作項目 | (⼀)24⼩時輪班受理家庭暴⼒及性侵害案件通報受案、危機處遇、派案轉介及線上諮詢。45% (⼆)追蹤家庭暴⼒、兒少保護及性侵害通報案件,協助被害⼈。40% (三)非上班時間值班出勤處理家庭暴⼒及性侵害緊急保護個案。1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暨性侵害防治中⼼(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捷運站」或松⼭新店線「⼩南⾨捷運站」出⼝步⾏約8分鐘。) |
聯絡E-Mail | bm443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現職⼈員請於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非現職⼈員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4年8⽉1⽇(公告截⽌⽇)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臺北市家庭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專線及救援組社⼯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bm8913@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內補⿑、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通知及退件。⾯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 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四)錄取⼈員俟商調暨報派⼿續完成後,始⽣進⽤效⼒。正取⼈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暨性侵害防治中⼼⼈事管理員⽢⼩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專線及救援組張組⻑,電話:02-23615295分機6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