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5-12-11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2~2025-12-1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法律及其他跨領域專業資格或能力者尤佳。
2、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3、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
工作項目 1.辦理檢視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國際人權規範之有關事項。
2.辦理人權陳情及司法協處(憲法法庭)案件。
3.辦理人權會法制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12月下旬或115年1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333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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