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27~2025-12-03 |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及格,並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Office、OpenDocument文件格式、網路暨資訊應用能力者。 (五)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可參加甄選。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志工組訓、管理及編組、時數登錄及保險等相關業務。 (二)協辦收容人「家庭援助及支持方案」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收容人子女就學補助及獎勵學金等相關業務。 (四)辦理社工蒞監訪視安排等業務(子女權益、監護等事宜)。 (五)辦理收容人出監安置就養通報等相關業務。 (六)辦理收容人子女需求照顧通報、轉介等相關業務。 (七)辦理收容人「電子家庭聯絡簿」等業務。 (八)辦理收容人社會復歸轉銜作業及連結社會資源等事宜。 (九)辦理影音中心使用管理相關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 |
| 聯絡E-Mail | chp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監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 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各項語言檢定證書)等資料,無則免附。 4.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錄取方式及通知: 1.錄取正取1名、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備取)名額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監錄取標準,本監得予以從缺。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錄取人員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與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 1.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監隨時公告補充。 2.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4)8964800分機171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