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行政專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3~2025-11-10 |
| 資格條件 | 1、應具備國內外⼤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 |
| 工作項目 | 1.協助執⾏「桃園市政府114年度布建未成年⼈傷害直系⾎親尊親屬(APV)案件服務資源」計畫相關合作單位之聯繫溝通窗⼝、⽅案內容研發、教育訓練、個案媒合、聯繫、服務內容成效評估等相關事宜及其他⾏政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 |
| 工作地址 | 本中⼼(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 |
| 聯絡E-Mail | 10071213@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時間:本職缺為現缺,即⽇起⾄114年11⽉10⽇(星期⼀)⽌,於截⽌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或親送本中⼼成保組饒⼩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政專員」及⽩天聯絡電話、⼿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 ⼆、應附證件:(⼀)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傳需親⾃簽名(⼆)國⺠⾝分證正反⾯影本(三)最⾼學歷證件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三、附註: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期限5個⽉,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 (三)⼯作期程:⾃實際報到⽇起⾄114年12⽉31⽇⽌(倘計畫因中央計畫中⽌或經費不⾜則提前解聘)。 (四)本職缺甄才公告屆期如未有⾜額⼈員應聘,將再延⻑公告。 (五)待遇:薪資參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員費⽤。 (1)學⼠學歷:每⽉薪資為36,300元。 (2)碩⼠學歷:每⽉薪資為41,500元。 (六)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327饒⼩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