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9~2025-11-11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化粧品、醫藥、藥學、化學、生科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具碩士以上學位者尤佳。 3.具化粧品或藥政管理相關業務實務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5.本職務預計115年1月5日出缺。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化粧品法規政策管理業務。 2.辦理化粧品上市後安全監控相關事宜。 3.辦理化粧品人民申請案審查。 4.辦理主管交辦之其他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
| 聯絡E-Mail | nishimoto@fd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1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2.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分數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5年1月5日,若屆時未出缺則取消本職缺任用。 6.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7.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922謝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565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