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行政專員(E68023007)(預計114年8月1日出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7~2025-07-04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 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4.大學以上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3 年以上年資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 1.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 6461 居照科 葉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 1.依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以296薪點(41,173元)起薪。 2.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312薪點(43,399元)起薪。 3.年資獎助:自年度1月1日起任滿1年者,次年度起得依年資及考績逐級調整,最高可至376薪點(52,301元)。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7月4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居照科行政專員(E68023007)」),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