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9~2023-07-2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審法制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3.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認真且富溝通協調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法規之研議、審查等法制作業。 2.法規疑義之研析、諮商及闡釋。 3.訴願、復審、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 4.機關涉訟案件之協助處理。 5.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1004053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2年7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年獎懲令(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法制職系職缺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非現職人員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履歷表、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網址: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7190008&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楊小姐10040533@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