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19~2025-08-25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五等以上及格。 三、現任或曾任⼈事⾏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 六、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者。 |
| 工作項目 | ⼀、⼈事⾏政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園市桃園區⼒⾏路280號) |
| 聯絡E-Mail | 10012426@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說明如下: 操作說明請參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事處所屬⼈事⼈員職缺甄審(選)⼈員個⼈簡歷表(請⾄桃園市政府⼈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最後⼀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年考績通知書。 ⼆、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79119分機361,卓⼩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