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書記~2025-08-2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8-19~2025-08-25
資格條件 ⼀、國內外⼤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五等以上及格。
三、現任或曾任⼈事⾏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
六、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者。
工作項目 ⼀、⼈事⾏政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園市桃園區⼒⾏路280號)
聯絡E-Mail 1001242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說明如下:
操作說明請參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事處所屬⼈事⼈員職缺甄審(選)⼈員個⼈簡歷表(請⾄桃園市政府⼈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最後⼀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年考績通知書。
⼆、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79119分機361,卓⼩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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