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0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4-09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 (三)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代理法警職務,須配合值勤。 |
工作地址 | 臺灣基隆地⽅法院(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
聯絡E-Mail | scyhr@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法警職代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六)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候用2年(候用人員於2年候用期間內採依序循環方式進用,即遴用過後,經主管考核後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由本院視職缺重複進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儲備人員,若於本院再次舉辦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