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5~2025-03-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男須役畢。 二、無「⾏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各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第4條第1項及3項所定不得任⽤之情事。 三、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者為優。 |
工作項目 | 一、第一類(里鄰長)健保業務異動及保費收支管理。 二、第六類健保業務資料審核及建檔。 三、健保署中央補助款收支控管及健保臨時人員聘僱管理。 四、社區發展及輔導監督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08號8樓 |
聯絡E-Mail | bn951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間:⾃即⽇起⾄114年3⽉12⽇⽌,請採線上報名或Email報名(擇⼀/勿重複投遞),紙本恕不受理: (⼀)採線上報名者:⾄⾏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應徵,履歷表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傳,上傳最⾼學歷畢業證書、公務經歷證明及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Email報名者:公務⼈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表件電⼦檔Email⾄bn9511@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社會課約僱辦事員職務」。 ⼆、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應⾃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者,撤銷僱⽤),檢附資料未⿑全或⾃傳未填寫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式另⾏通知)。 三、本職缺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6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員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四、每⽉待遇新臺幣37,800元(報酬薪點280)。 五、僱⽤期間:⾃僱⽤之⽇起⾄114年7月6日⽌。約僱期間如期限屆滿、約僱原因消失、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及⼯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