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徵求 視導~2025-04-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視導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5
資格條件 (一)具本職務法定任用資格或可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人員(本職缺應徵者需具薦任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主辦市級、跨區及區級防災疏散避難演習(開設防災公園演習、無預警水災測試、土石流及老舊聚落演練等會議召開、紀錄、聯繫、保險、採購、核銷等相關事宜)。
(二)主辦災害防災業務及演習執行及成果彙整。防災計畫、年度預算編列暨控管。防災KM系統及資料開放平臺系統、每月報表。應變中心開設(一呼百應及line)。主辦防災各區SOP及會議。督導本區災害通報人員暨對外窗口。主辦防災督考(中央、消防局及研考會督考)。
(三)辦理臺大深耕團隊相關事宜(韌性社區、防災社區、水災韌性社區、MOU)。
(四)督導里幹事服勤(13里)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5樓
聯絡E-Mail bl-baojerry@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恕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於應徵迄日前親送或郵寄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人事室包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內湖區公所視導】字樣)。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所網站公告。
(五) 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所人事室包先生(02-27925828分機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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