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3等220薪點(折合薪資29,7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大專以上財稅、管理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如企管系、會計系、經濟系、法律系、財經法律系、國貿系、資管系、金融系、財稅系、商學系…等);或國內大專以上畢業並具稅務行政機關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5個字以上,須現場測試(身心障礙人員每分鐘20個字以上)。 |
工作項目 | 中壢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職務編號A670810) (一) 辦理稅捐稽徵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奉准進用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 |
工作地址 |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6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4年5月5日下午5點前完成紙本資料寄送(須寄達或送達本局總收文或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簡歷表及履歷表(兩者皆須檢附) (以上資料可至本局首頁(https://tytax.tycg.gov.tw)→「便民服務」→「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人事業務」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二、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79號,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分局A670810)、聯絡電話及中文輸入法」。 三、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錄取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之訊息公告。 四、因本局職缺業務繁忙,投遞履歷前請審慎考慮。 五、承辦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3-3326181轉2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