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07

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3-28~2025-04-07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學歷。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書處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113號3樓
聯絡E-Mail batter52@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4月7日前傳送至(batter52@gmail.com)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7日前郵寄至本署南區事務大隊賴思儀小姐收(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113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南區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7)235-3268、傳真:(07)235-2326。
三、檢附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 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聘用日期:本職缺係公務人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114年4月8日起至114年7月24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聘。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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