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徵求 約僱科員~2023-06-06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30~2023-06-0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應用軟體。
3.具會計相關業務工作、本府公文應用處理整合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工作項目 1.審核經費收支及編製記帳憑證。
2.帳冊之整理登記及編製各項報表。
3.協助預算之執行及編製半年結算。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聯絡E-Mail at700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 6 月 6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3、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
4、僱用期間:自112年6月20日起至112年7月30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5、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6,316元。另有提撥勞工退休金(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聯絡電話:0223086101分機750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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