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訓練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03~2025-03-05 |
資格條件 | 1.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3.專科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4.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5.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6.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7.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技能檢定,應具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者。 8.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9.專科學校與應聘職類相關之類科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技能檢定,應具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者。 10.政府尚未辦理該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同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八年成績優良者。 11.具有特殊專門技術,在本辦法施行前,曾在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直接從事與應聘相同類科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
工作項目 | 詳如附檔。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114年2月3日室內配線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114年2月3日【室內配線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E-mail至huytg258741@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簡式,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3)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印本。(4)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文件或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相關經驗)。(5)語文能力證明影印本(如無免附)。(6)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紀錄、最近5年內已獲得之專利、研究或論文等特殊事蹟證明影印本(如無免附)。(7)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114年2月21日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407254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室內配線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電話: 04-23592181分機1801陳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256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