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專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2~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法律相關系所專長尤佳。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公務機關約聘(僱)工作經驗或人事服務相關經驗尤佳。 (四)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學習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六)應至少任職6個月以上。 |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如有考核培訓相關經驗尤佳)。 |
| 工作地址 | 司法院人事處。 |
| 聯絡E-Mail | lyj1119@judicial.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人事處聘用專員應徵人員簡歷表。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聘用期間: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如屆時未出缺則不錄取。 (二)聘期1年(自115年1月1日起),視專案辦理情形檢討聘期是否延長,期間倘計畫完成或中止,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本職缺報酬為大學學歷薪點360、碩士學歷薪點392)。 四、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11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登入或註冊後至「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資料查詢或應徵。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最高學歷」、「身份證件」及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資料未上傳或不齊者,得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 (二)另請至司法院網站「司法院人事處甄選聘用專員1名」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傳該表至(lyj1119@judicial.gov.tw,標題註明:應徵司法院人事處聘用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