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 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無轉調限制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升降及電子設備操作與維護及相關契約研擬執行。 二、消防系統維護及消防演練業務。 三、館內給排水系統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
聯絡E-Mail | ba972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採書面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如有英檢、日檢、資訊或採購證照請一併檢附。 2.書面應徵:請於114年4月7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士,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957656轉分機701人事室劉先生,業務問題請洽分機500秘書室張主任。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