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課員職代)~2025-03-3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課員職代)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25~2025-03-3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文康活動等業務。
二、人事資訊系統資料管理及服務(離職)證明。
三、人事室預算及財物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E-Mail 1007694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職代)」,於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76943@mail.tycg.gov.tw,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114年6月30日),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甄選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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