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7-17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08~2025-07-17
資格條件 1.「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員」始得報名。
2.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畢業者(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3.口齒清晰,具新聞採訪、編輯播報、新媒體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服務、學習、工作熱忱。
5.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工作項目 1.服務中心平日11時至20時輪班,需接聽路況電話、受理拾得遺失物招領、寄發拾得人感謝函及協尋等相關業務。
2.協助與服務中心相關新聞採訪,及「資訊廣場」編輯播報工作。
3.公文、內部文件處理(如:服務中心數據統計報表等)及一般行政工作。
4.辦理各類活動、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臺臺北分臺(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聯絡E-Mail jing@pbs.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600)、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及提供1分鐘自我介紹音檔連結(【限10M以下】請以報名人員姓名命名),並於114年7月17日前上傳完畢。
2.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約115年4月)。
5.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本公開徵選得擇優增候補1名,如無適當人員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臺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7.面試時應準備3分鐘現場簡報,簡報內容應包括自我介紹、個人在新媒體(網路或廣播)創作、作品、成績、實績等資料,形式不拘。
8.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209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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