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6-26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戶政人員或有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內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考列乙等。 5.最近5年內不得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 6.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行為者。 7.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
聯絡E-Mail | cm-500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600字以上自傳,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請將下列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洽詢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