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7-30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8,948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24~2025-07-30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機關行政知能,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出納業務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工作項目 (一)出納等相關業務。
(二)約用人員等相關業務。
(三)本署勞資會議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文湖線葫洲站旁).
聯絡E-Mail juyi720@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參加助理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4年7月30日前寄達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請隨時留意本署網站公告訊息。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署網站。
(五)僱用期間:預計自114年8月12日(視情況彈性調整)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26336650轉274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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